(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相关议案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