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等情形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签字确认,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