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委员会的设立目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细则还规定了会议召开、表决方式、记录保存及保密义务等事项。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