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提案方式、会议通知、召开形式、表决方式及决议程序等内容均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表决实行记名投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