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薪酬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会议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