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该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