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须披露理由。细则还规定了会议召开、表决方式、记录保存及保密义务等内容,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