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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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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向Foresight US BidCo, Inc.出售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和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Foresight Italy BidCo S.p.A.出售Fosber S.p.A.的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已披露相关报批情况并提示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不影响独立性,不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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