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海外监管公告,公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所募集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度明确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须严格遵循发行文件承诺,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且需履行董事会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遵守比例限制。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投资项目终止或调整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公告。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保荐机构应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