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建议等。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实行回避表决制度,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