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程序、职权职责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任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