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应在符合条件时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会议应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参会权利。表决程序要求规范,涉及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公司聘请律师对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