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表决程序及决议公告等事项均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