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授权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资金收益产品的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资金收益产品的事项。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可在授权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低风险、高流动性的货币基金等,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由审计部监督,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可对投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