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楼国强、陆小咪、楼城变更为楼国强、楼城。本次调整系因陆小咪、楼国强将其持有的控股股东金田投资股权无偿赠与子女所致。其中,陆小咪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50.7862%股权转让给楼城,楼国强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19.9594%股权转让给楼城,另将8.2018%股权转让给楼静静。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总股本的44.77%。陆小咪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或享有表决权,亦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