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财务资助行为。办法明确财务资助需经党委会审议,并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涉及资产负债率超70%、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等情况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或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时,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办法还规定了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风险防范措施、审批程序及违规追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