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王大壮、黄殿利等23名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认定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该措施未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相关事项涉及2018年至2021年期间子公司财务指标虚假记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