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皖通高速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等多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