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修订年度上限及持续关连交易条款的变动商标许可补充协议)
北京同仁堂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666)於2025年11月28日與最終控股股東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集團公司」)簽訂商標許可補充協議,修訂現有商標許可協議的部分條款。此次修訂涉及擴大集團公司收取品牌使用費的附屬公司範圍,新增同仁堂國藥及其附屬/參股公司、國藥集團及其附屬/參股公司納入付費範圍,並調整品牌使用費定價機制。根據補充協議,品牌使用費按年度營業收入基數乘以0.3%或1.0%計算,視公司性質而定。同時,截至2026年及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品牌使用費原上限分別由22,157萬元及26,588萬元人民幣上調至33,297萬元及39,958萬元人民幣。本次修訂主因同仁堂國藥與集團公司另行訂立有償商標許可協議所致。該交易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下的持續性關連交易,因使用百分比率介於0.1%至5%之間,須遵守公告、申報及年度審閱規定,豁免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董事會認為交易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