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职权、提案程序、召集方式、会议通知、召开流程、表决机制及类别股东特别程序等内容。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对外担保及重大资产处置等职权。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为召集人,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明确了网络投票、律师见证、会议记录与公告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