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的交易:出售应收账款)
于2025年11月28日,广州医药与兴证资管签订《新增基础资产交接确认函》,确认向兴证资管出售第五次新增应收账款资产,收到购买价款人民币440,280,622.20元。该交易为广州医药与兴证资管在12个月内进行的一系列应收账款出售交易的一部分。此前已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完成四次类似交易,合计出售应收账款账面值约24.79亿元,累计获得购买价款约24.51亿元。本次交易所涉应收账款账面值为4.42亿元。由于该系列交易在12个月内连续发生且性质相似,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需合并计算。合并后相关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的交易,须履行申报及公告义务,但无需股东批准。董事会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有助于盘活资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