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1月28日,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交易披露公告,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蔡志鹏于2025年11月27日行使僱员股份期权。本次行使的期权涉及证券数目为1,400股,行使价为每股40.3400港元,已支付期权金额为56,476.0000港元。该期权的行使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止。交易完成后,蔡志鹏持有的相关证券数额为0。蔡志鹏被认定为与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有关连的第(3)类联系人,本次交易为其本人账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