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1月28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林燕于2025年11月27日行使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雇员股份期权,涉及证券数目为6,000股,行使价为每股40.34港元,已支付期权金额为242,040.00港元。该期权合约的行使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止。交易后林燕持有相关证券数额为9,312股(包括与其订有协议或达成谅解的任何人士的证券)。本次期权行使由相关购股权计划的管理人以现金结算,卖价为每股70.8250港元。林燕为与要约人有关连的第(3)类别联系人,本次交易为其本人账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