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标准股份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田斌、胡过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5]44号)。经查,公司2023年年报中供应链项目应收款项往来主体核算错误,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导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斌、财务总监胡过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