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财务业绩、收购兼并、重大合同、诉讼仲裁等内容,规定了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要求相关人员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立即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告的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