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明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责任追究机制。制度规定了问责对象、问责事项、问责方式、从轻或从重处理情形、免责条件及问责程序等内容,涵盖不能履职、决策失误、违规担保、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等具体情形,并明确问责措施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扣发薪酬、调岗、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