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独立董事,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