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保密义务等内容亦予以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