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使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需提交个人资料并作出承诺。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投票,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