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专项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股份持有申报、转让限制、信息披露、增持行为规范等内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并禁止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后等敏感期内交易股票。涉及股份变动的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监管措施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