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