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卢元方、李纬等11名股东持有的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47,070.00万元,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2.5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3.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董事会认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