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卢元方、李纬等11名股东持有的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公司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与上市公司同属化工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发行价格为12.58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