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在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