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发表意见,认为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后母公司盈余公积为0元,资本公积为1,252,536,751.28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0元,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未损害股东利益,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审计委员会认为子公司债务豁免具有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和战略价值,有助于改善北京中电兴发的经营状况和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整体发展战略,未损害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