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何万篷))
何万篷声明被提名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或接受其服务,最近36个月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时间未超六年,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