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融资租赁交易)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6)于2025年11月27日与青海黄南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公司作为出租人将以人民币1,220,000,000元向承租人购买位于中国青海省的光伏电站设备,并将该设备回租给承租人,租赁期为192个月。租金由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构成,其中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220,000,000元,租赁利息总额约为人民币400,000,000元,承租人按季分期支付。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名义价格人民币100元购回租赁物。青海中人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实益拥有人李高臣先生为承租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的一部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且交易条款经公平磋商确定,被认为公平合理。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该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需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通函及股东批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