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委员会 - 职权范围)
六福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4月7日决议成立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通过现场、电话或视像形式举行,决议需经出席成员多数票通过。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也可另聘具备资格人士。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架构,检讨管理层薪酬建议,审议执行董事及高管的薪酬待遇、赔偿金额及退休金权利,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时负责审查非执行董事薪酬、绩效相关薪酬计划设计与指标,确保薪酬披露符合上市规则要求,禁止董事参与自身薪酬厘定。委员会还须定期检讨薪酬趋势、员工福利架构变化,并就董事会提交的其他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主席需列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提问,会后须向董事会汇报议程,相关职权范围书已登载于公司及港交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