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稿))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等程序。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应在符合条件后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决议公告应披露出席会议股东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