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进行核查。标的公司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同属化工行业,业务具有协同性。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定价公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