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进行了核查。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及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且相关各方合规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