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