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私有化事项下的证券权益交易。执行人员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收到相关披露信息。董国强作为与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有关连的第(3)类联系人,于2025年11月26日行使两笔雇员股份期权。第一笔涉及500份期权,行使价为每股40.34港元,交易后持有9,500股;第二笔涉及9,500份期权,行使价同为每股40.34港元,交易后持股为0。上述共10,000份购股权由相关购股权计划管理人以现金结算,卖价为每股70.0990港元。本次披露系因应私有化过程中对证券交易的合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