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交易、人事变动等。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保密、暂缓与豁免、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