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2025年11月25日,东易日盛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复函》及《决定书》,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法院认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正常运转,已制定相关管理方案,有利于推进重整。信息披露责任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而导致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2024年末归母净资产为负,连续三年扣非净利润为负,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