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情形下,须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且每位当选者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