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董事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