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26日修订版),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规则适用于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明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确保股东参会便利。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事项单独计票。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规则还规定了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