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自2025年11月26日起施行。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2名,均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10日内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14日(定期)或3日(临时)发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涉及股份回购等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一般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交易等情形下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及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