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薪酬管理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职务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职务、绩效及公司经营情况综合确定。薪酬为税前金额,相关税费按规定扣除,差旅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离任人员按实际任职时间计发薪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